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基础培训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是否符合基础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是否履行了备案手续;
教员的聘任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培训计划制定、考试考核、记录保存情况;
基础培训的学员筛选、教学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民用航空基础培训合格证的发放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符合基础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是否履行了备案手续;
教员的聘任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培训计划制定、考试考核、记录保存情况;
基础培训的学员筛选、教学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民用航空基础培训合格证的发放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