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三章 岗位培训 第十一条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岗位培训 第十一条 岗位资格培训是指为受训人掌握必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取得在民用航空情报岗位独立工作的资格而进行的培训。 岗位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00小时。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