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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岗位培训

第十一条 岗位资格培训是指为受训人掌握必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取得在民用航空情报岗位独立工作的资格而进行的培训。 第十二条 业务提高培训是对民用航空情报员提高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三条 新技术培训是指为掌握民用航空最新的科学技术、技术标准或者设备使用而进行的不定期培训。 第十四条 岗位资格培训、业务提高培训和新技术培训完成后,应当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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