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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基础培训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第三十九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岗位培训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第四十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抽查培训记录和档案、要求书面报告、向受训人和教员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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