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2年) 第四章 岗位培训 第三十七条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2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岗位培训 第三十七条 岗位资格培训、业务提高培训和新技术培训完成后,应当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