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三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三条 情报员执照由民航局局长或者其授权人员签署颁发。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