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情报员执照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民航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年满21周岁;

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口齿清楚,无色盲等缺陷;

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申请人经历要求;

持有效理论考试合格证明;

持有效技能考核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