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民航局建立基于安全信息分析的安全项目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展行业安全信息分析,确定重点风险领域,提出民用航空安全项目建议;

组建民用航空安全咨询专家组,系统研究并提出风险控制方案;

对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及效果进行持续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