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章 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的利用 第一节 行业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管理 第三十二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的利用 第一节 行业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管理 第三十二条 民航局建立基于安全信息分析的安全项目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展行业安全信息分析,确定重点风险领域,提出民用航空安全项目建议; 组建民用航空安全咨询专家组,系统研究并提出风险控制方案; 对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及效果进行持续监控。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