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七十三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设立的民航安检机构运行条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民用运输机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经改正仍不符合要求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对民用运输机场作出限制使用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 引用法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第八章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