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第二节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九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第二节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属于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批准方能作为随身行李物品或者托运行李运输的特殊物品,旅客凭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同意承运证明,经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放行。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通告特殊物品目录及批准程序,并与民航安检机构明确特殊物品批准和信息传递程序。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