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二十七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二十七条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按照民航局要求,实施民航安全检查安全信用制度。对有民航安检违规记录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采取从严检查措施。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