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五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条 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举报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调查结束后5日内,受理单位应当向被举报单位和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