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收集的报告内容如下:

涉及航空器不良的运行环境、设备设施缺陷的报告;

涉及到执行标准、飞行程序困难的事件报告;

除事故、征候和一般事件以外其他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