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民航局支持中国民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建设,鼓励个人积极报告航空系统的安全缺陷和隐患。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