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国内运输市场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济舱旅客运价的基准价最高水平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具体基准价由航空运输企业在不超过最高水平的范围内确定。
普通航线经济舱旅客运价的基准价最高水平=LOG(150,航线距离×0.6)×航线距离×1.1;
高原、高高原航线经济舱旅客运价的基准价最高水平=LOG(150,航线距离×0.6)×航线距离×1.3。
上述高原、高高原航线指起降机场至少一端为高原机场或者高高原机场的航线,高原机场、高高原机场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高原机场运行》咨询通告的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