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2016年) 第141.147条

第141.147条 拒绝检查的处罚

违反本规则第141.23条、141.25条及其他条款规定,拒绝局方的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拒绝提供其合格证、手册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