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2016年) 第141.31条

第141.31条 合格证的更新

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持有人应在其所持有的合格证有效期内申请合格证的更新,只有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持有人通过局方对其全面审查并颁发新的合格证和训练规范后,其方可继续行驶新合格证和训练规范所赋予的权利。合格证更新的申请、受理和审查程序除应当符合本规则第141.15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如果符合本条(b)项对更新合格证和训练规范的要求,至少应在其合格证到期30天前提交合格证和训练规范的更新申请。

如果民航地区管理局认定,该学校的人员、航空器、训练设施、训练使用机场、经批准的训练课程、训练记录、当前的训练能力和质量符合本规则的要求,且在合格证颁发之日起至提出更新申请之日止,已经对下列人员完成训练并经其推荐参加执照和等级实践考试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其中80%以上人员首次考试合格,则可以为其更新合格证和训练规范:

驾驶员;

飞行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