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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第141.1条

第141.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的合格审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