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第61.191条

第61.191条 直升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

直升机类别等级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具有至少1,000小时作为直升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时间,其中至少包括:

200小时转场飞行时间,其中100小时是作为机长或在监视之下履行机长职责的飞行时间;

50小时夜间飞行时间;

30小时在实际或者模拟仪表条件下的仪表飞行时间,其中至少20小时在空中完成;

250小时担任机长或者监视下履行机长职责的飞行时间,其中至少70小时是担任机长的飞行时间。

上述飞行经历要求可以包括不超过100小时在直升机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的训练时间,其中飞行训练器上的训练时间最多为25小时,这些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应当是在经批准的训练课程中使用的。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可以将其在飞机、直升机或者倾转旋翼机飞行手册要求配备副驾驶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的飞行经历时间计入本条(a)所要求的1,0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中,局方可以在其满足本条(a)所有条件后为其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在型号合格审定为只有一名驾驶员操纵,但有规章要求配备一名副驾驶操作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时,仅可将其不超过50%的副驾驶飞行时间记入本条(a)所要求的1,0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中。

满足本章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其他所有要求,但不符合本条(a)(4)中担任机长至少70小时的申请人,局方可以为其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但应当在其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签注“持照人不满足ICAO机长航空经历要求”。其机长飞行经历时间达到70小时后,局方将取消该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