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第61.183条
第61.183条 资格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局方可以为其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年满21周岁。
无犯罪记录。
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通话的口音和口吃。申请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满足部分要求的,局方应当在其执照上签注必要的运行限制。
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持有局方颁发的有效I级体检合格证。
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等级或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
在申请实践考试之前,满足本章中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飞行经历要求。
通过了本规则第61.185条所要求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
通过了本规则第61.187条所要求飞行技能的实践考试。
出现本规则第61.197条(e)款(1)情形的,不得申请按照本规则颁发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出现本规则第61.197条(e)款(2)情形的,安全飞行已满10年。
出现本规则第61.197条(e)款(3)情形的,安全飞行已满两年。
符合本规则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类别和级别等级的相应条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