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第61.155条

第61.155条 航空知识要求

申请人应当接受并记录授权教员提供的地面训练,完成下列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相应的地面训练科目或自学课程:

航空法:

与商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有关的规章条例;飞行规则;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措施和程序。

飞机、飞艇、直升机和倾转旋翼机类航空器的一般知识:

动力装置、系统和仪表的工作原理及其功能;

有关类别航空器和动力装置的使用限制;飞行手册或其他相应文件中的有关操作资料;

相应的航空器设备和系统的使用及可用性检查;

适合于航空器机体、系统和动力装置的维修程序;

对于直升机和倾转旋翼机,传动装置(传动齿轮系)(如适用);

对于飞艇,气体的物理特性与实际应用。

飞行性能、计划和装载:

装载及重量分布对航空器操纵、飞行特性和性能的影响;重量和平衡计算。

起飞、着陆和其他性能数据的使用与实际运用。

适合于按照目视飞行规则商用运行的飞行前准备和航路飞行计划;空中交通服务飞行计划的准备和申报;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程序;高度表拨正程序。

对于飞艇、直升机和倾转旋翼机,外挂载荷对操纵的影响。

人的行为能力:

人的行为能力,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的原则。

气象学:

航空气象报告、图表和预报的判读与使用;飞行前和飞行中气象资料的使用和获得气象资料的程序;测高法。

航空气象学;有关地区影响航空的气象要素的气候学;气压系统的移动、锋面结构和影响起飞、航路和着陆条件的重要天气现象的起源与特征。

积冰的原因、识别和影响;通过锋区的程序;绕过危险天气。

领航:

空中领航,包括航图、仪表和导航设备的使用;对相应导航系统的原理和特性的理解;机载设备的操作。

对于飞艇:

操纵和导航所必需的航空电子设备和仪表的使用、限制和可服务性;

(ii)起飞、航路、进近和降落阶段的飞行所用导航系统的使用、精确度和可靠性,无线电导航设施的识别;

(iii)自主式和参照外部导航系统的原理和特性,机载设备的操作。

操作程序:

在操作表现方面运用威胁和差错管理。

航空文件,如《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航空代码及缩略语》的使用。

高度表拨正程序。

相关的预防和应急程序。

载运货物时的操作程序;与危险物品有关的潜在危险。

旅客安全简介的要求和做法,包括上、下航空器时应遵守的预防措施。

对于直升机和倾转旋翼机(如适用),带油门的缓慢垂直下降;地面共振;后行桨叶失速;动力侧滚翻转和其他操作危险;与目视气象条件飞行相关的安全程序。

飞行原理。

无线电通话:

适用于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通信程序和用语;如遇通信故障应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