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第61.137条

第61.137条 私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

私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可以不以取酬为目的在非经营性运行的相应航空器上担任机长或者副驾驶。

私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不得以取酬为目的在经营性运行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或副驾驶,也不得为获取酬金而在航空器上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