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02年) 第61.23条
第61.23条 CCAR-121FS运行之外的Ⅱ类或者Ⅲ类仪表运行许可的有效期
Ⅱ类或者Ⅲ类仪表运行许可在颁发或者更新的那个月份之后第6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有效期满。
申请人在一种型别航空器上通过Ⅱ类或者Ⅲ类仪表运行许可的实践考试后,可以获得对已被许可的所有型别航空器运行许可的更新。但是,对每个型别航空器运行许可的更新,必须在通过该型别航空器实践考试的那个月份之后的12个日历月内进行,否则该许可不得更新。
在运行许可有效期满之前的那个月份通过更新运行许可实践考试的,该运行许可被视为是在运行许可有效期满的那个月份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