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02年) 第61.249条
第61.249条 对其他违章行为的处罚
本规则执照持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局方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执照或暂停等级1至6个月,直至吊销执照或取消等级的处罚:
违反本规则第61.9或者61.27条的规定,无必需的执照、等级、体检合格证或者运行许可进行飞行;
违反本规则第61.139、61.171或者61.195条的规定,驾驶员执照持有人从事所持执照权限以外的飞行;
违反本规则第61.213、61.215或者61.235条的规定,教员执照持有人进行所持执照权限以外的教学或弄虚作假为不合格的人员出具本规则要求的签字证明;
违反本规则其他规定的任何局方认为有必要予以处罚的行为;
违反除本规则以外的其他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运行航空器;
在操作航空器的过程中,因其个人原因造成严重差错、事故征候或者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