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规则(2018年) 第63.10条
第63.10条 飞行机械员的权利和义务
飞行机械员执照持有人在其执照上签注有相应航空器型别且通过技术检查的航空器上操纵和监视航空动力装置以及系统工作状态。
飞行机械员执照持有人在履行执照职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执照持有人权利范围内履行职责且随身携带该执照和体检合格证;
在健康状况不适合飞行任务时,不得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执行飞行任务;
保证飞行机械员执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在局方检查时,出示其飞行机械员执照和体检合格证原件。
飞行机械员执照持有人在其执照上签注有相应航空器型别且通过技术检查的航空器上操纵和监视航空动力装置以及系统工作状态。
飞行机械员执照持有人在履行执照职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执照持有人权利范围内履行职责且随身携带该执照和体检合格证;
在健康状况不适合飞行任务时,不得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执行飞行任务;
保证飞行机械员执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在局方检查时,出示其飞行机械员执照和体检合格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