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规则(2018年) 第63.71条
第63.71条 施行日期和废止的规章
本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总局于1996年8月1日以民航总局令第5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4月2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0号修改的《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同时废止。
本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总局于1996年8月1日以民航总局令第5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4月2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0号修改的《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