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2000年) 第二章 事故调查的组织 第七条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200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事故调查的组织 第七条 由民航总局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地的地区管理机构和发生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民航总局的要求派人参加调查。 由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的事故调查,发生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机构应当派人参加。民航总局可以根据需要派出事故调查员或者技术人员予以协助。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