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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2000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或者民航总局批准,或者由民航总局转发后,事故调查即告结束。

事故调查结束后,发现新的证据,可能需要推翻原结论或者可能需要对原结论进行重大修改的,经批准机关同意,可以重新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