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200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的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调查及相关工作。 参加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