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2000年) 第四章 通知 第二十三条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通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基本情况经民航总局事故调查职能部门核实后,由民航总局向全国民用航空有关单位发出事故情况通报。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