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在本规定生效之前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本规定生效后180天内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向民航总局提交家属援助计划。本规定生效后申请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经营许可时提交该计划。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