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 第五章 民用机场的应急反应 第四十条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民用机场的应急反应 第四十条 机场应当对发生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作出快速反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救援和援助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是指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位置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