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 第四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 第二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 第二十九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本企业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后,应当对涉及事故的罹难者、幸存者、失踪者及其家属提供物质的和精神的援助。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