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 第三章 政府部门的应急准备与反应 第二十二条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政府部门的应急准备与反应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协调小组有权向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索取机上人员信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立即提供。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