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7.15条

第147.15条 教学大纲

维修培训机构应当针对所培训执照类别编制完整的教学大纲,并符合下列要求:

包括该类别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所有适用的培训模块,并且明确每个理论培训模块所配备的书面培训教材。培训教材中的知识点和培训要素至少应当覆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

明确理论培训模块各知识点对应的培训课件、设备和学时要求。

明确维修实作模块各培训项目对应的培训场地、设备、文件资料和学时要求以及实作评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