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5.42条

第145.42条 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所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局方:包括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除非特别注明,对于国内维修单位而言,一般指主要办公地点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对于国外维修单位而言,一般指民航局。

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以外的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部件:是指除民用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装于或者准备装于民用航空器的部件,包括发动机、螺旋桨和设备。

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查、测试、修理、排故、换件或者翻修工作。对于已经获得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设计更改的实施,也视为维修工作。

独立的维修单位:是指独立于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

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是指航空器运营人自己建立,或者与他人联合组建但由航空器运营人控股或者实际管理,指定为本运营人的航空器或者其部件提供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在为其他航空器运营人提供维修服务时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国内维修单位:是指管理和维修设施在中国境内的维修单位。

国外维修单位:是指管理和维修设施在外国的维修单位。

责任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能对本单位满足本规则的要求负责,并有权为满足本规则的要求支配本单位的人员、财产和设备的人员。

质量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由责任经理授权对维修工作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直接向责任经理负责的人员。

生产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对维修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实施负责的人员。

维修放行人员:是指维修单位中确定航空器或者其部件满足相应技术文件的要求,并签署批准维修放行的人员。

维修人为因素:是指航空器维修工作过程中,应当考虑人的行为能力和局限性对航空器或者其部件的维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影响,以及考虑人与其他因素的协调关系的基本原则。

自制件:是指不是依据航空器或者其部件的制造厂家公开发布的持续适航性文件中给定的设计数据、材料或者加工方法制造的航空器部件。

维修人员的工作时间:也称为维修人员的值勤时间,是指维修人员在接受维修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后,从为了完成该次任务而到指定地点报到时刻开始(不包括从居住地或者驻地到报到地点所用的时间),到工作任务完成或者解除时刻为止的连续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