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5.40条

第145.40条 维修工作不满足相应技术文件要求

维修单位违反本规则第145.13条,对民用航空器或者其部件所进行的维修工作不满足相应技术文件要求的,由局方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造成事故且维修单位负有责任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维修许可证或者相关维修项目。但是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