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5.35条
第145.35条 信用管理
维修许可证申请人或者维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记入民航行业信用记录:
拒绝接受或者拒不配合局方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的;
拒不执行局方依法作出的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要求的;
在维修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等工作过程中,有欺骗、伪造、非法更改或者故意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的;
在明知超出批准的维修项目或者工作范围及不符合本规则第145.13条第二款的规定,仍违规组织签署维修放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维修许可证申请人或者维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记入民航行业信用记录:
拒绝接受或者拒不配合局方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的;
拒不执行局方依法作出的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要求的;
在维修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等工作过程中,有欺骗、伪造、非法更改或者故意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的;
在明知超出批准的维修项目或者工作范围及不符合本规则第145.13条第二款的规定,仍违规组织签署维修放行,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