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5.18条
第145.18条 厂房设施
维修单位应当具备符合下列要求的工作环境以及厂房、办公、培训和存储设施:
厂房设施应当满足为进行维修许可证限定范围内维修工作的需要,并保证维修工作免受各种气象环境因素的影响。厂房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除航线维修以外,从事机体维修项目的维修单位,其机库应当足以容纳所批准的维修项目。租用机库的,应当向局方提供有效的租赁证明。对于其他维修项目,应当有足够大的车间,以便正常实施维修工作。机库或者车间内应当具备与从事的维修工作相适应的吊挂设备和接近设备。
机库和车间能够保证维修工作有效地避免当地一年内可以预期的雨、雪、冰、雹、风及尘土等气象情况的影响。对于某些机体项目的维修工作,机库不是必需的,但应当同样保证维修工作免受各种气象环境因素的影响。
维修工作环境应当适合维修工作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规定:
机库和车间应当采取适当的温湿度控制,保证维修工作的质量和维修人员的工作效能。在工作区域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机库和车间应当具有满足维修工作要求的水、电和气源。照明应当能保证每项检查及维修工作有效进行。
噪声应当控制在不影响维修人员执行相应维修工作的水平。不能控制噪声的,应当为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工作环境应当满足维修任务的要求。因气温、湿度、雨、雪、冰、雹、风、光和灰尘等因素影响而不能进行维修工作的,应当在工作环境恢复正常后开始工作。
有静电、辐射、尘埃等特殊工作环境要求和易对维修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维修工作,应当配备符合其要求的控制、保护和急救设施。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保护装置。
办公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能够有效地完成维修工作和实施规范管理。
各类管理人员可以在同一办公室工作,但应当具有足够的空间和必要的隔离。
具备维修人员可以有效查阅有关资料及填写维修记录的条件。从事航线维修的,还应当为连续值勤的维修人员提供适当的休息场所,休息场所至维修场所的距离不得导致维修人员疲劳。
培训设施应当满足其培训要求。租用培训设施的,应当向局方提供有效的租赁证明。
具备存储工具设备、器材、技术文件及维修记录的相应设施。存储设施应当满足各类存储物品的下列相应存储要求:
工具设备的存储应当保证工具设备存储的安全,防止意外损伤,特殊工具的存储应当满足工具制造厂家的要求。
器材存储设施应当保证存储器材的安全,可用件与不可用件应当隔离存放。存储环境应当满足清洁、通风及温湿度的要求。特定器材的存储应当满足其制造厂家的要求。
技术文件的存储设施应当保证能够安全存放所有技术文件主本。内部分发的技术文件的存储设施应当保证使用人员容易取用并与参考资料适当隔离。
维修记录的存储设施应当能够防范水、火、丢失、非法修改等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