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5.17条
第145.17条 维修项目类别
本规则所指的维修项目分为下列类别:
机体;
发动机;
螺旋桨;
除发动机或者螺旋桨以外的民用航空器部件。
机体、发动机和螺旋桨项目可以包括民用航空器部件的离位或者不离位维修,但当民用航空器部件离位的维修工作不以恢复安装为目的时,应当按照除发动机或者螺旋桨以外的民用航空器部件项目申请。
局方根据具体情况对以上维修项目类别进行具体明确。
本规则所指的维修项目分为下列类别:
机体;
发动机;
螺旋桨;
除发动机或者螺旋桨以外的民用航空器部件。
机体、发动机和螺旋桨项目可以包括民用航空器部件的离位或者不离位维修,但当民用航空器部件离位的维修工作不以恢复安装为目的时,应当按照除发动机或者螺旋桨以外的民用航空器部件项目申请。
局方根据具体情况对以上维修项目类别进行具体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