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5.16条

第145.16条 维修工作类别

本规则所指的维修工作分为如下类别:

检测,指不分解民用航空器部件,而根据相应技术文件的要求,通过离位的试验和功能测试来确定航空器部件的可用性。

修理,指根据相应技术文件的要求,通过各种手段使偏离可用状态的民用航空器或者其部件恢复到可用状态。

改装,指根据相应技术文件的要求对民用航空器或者其部件实施的各类设计更改。此处所指的改装不包括对改装方案中涉及设计更改方面内容的批准。

翻修,指根据相应技术文件的要求,通过对民用航空器或者其部件进行分解、清洗、检查、必要的修理或者换件、重新组装和测试来恢复民用航空器或者其部件的使用寿命或者适航性状态。

航线维修,指根据相应技术文件的要求对航线运行中的民用航空器进行的例行检查和故障、缺陷的处理。下列一般勤务工作不视为航线维修:

民用航空器进出港指挥、停放、推、拖、挡轮档、拿取和堵放各种堵盖;

为民用航空器提供电源、气源、加(放)水、加(放)油料、充气、充氧;

必要的清洁和除冰、雪、霜;

其他必要的勤务工作。

定期检修,指根据相应技术文件的要求,在民用航空器或者其部件使用达到一定时限时进行的检查和修理。定期检修适用于机体和发动机项目,不包括翻修。

其他维修工作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