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20年) 第66.6条
第66.6条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条件
申请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年满18周岁;
无影响维修工作的色盲或者色弱;
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下同)学历;
完成本规则第66.10条要求的航空器维修基础知识培训;
具备至少1年的经所在单位授权从事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的经历(培训和实习不计算在内),或者为理工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并完成本规则第66.10条要求的航空器维修实作培训;
通过本规则第66.11条要求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考试;
完成本规则第66.12条要求的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
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中没有航空器维修相关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