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5年) 第五章 罚则第66.41条伪造申请材料的处理 (f)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5年) (f) 第五章 罚则第66.41条伪造申请材料的处理 (f) 授权或者迫使下属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和放行工作的; (e) 目录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