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7月)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民航局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