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7月) 第六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7月)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民用航空器没有或者未携带符合规定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或者临时登记证书的,民航局或者其授权的地区管理局可以禁止该民用航…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局或者其授权的地区管理局可以处以警告;利用该民用航空器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