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1月)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未注销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国籍登记;未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外国办理国籍登记。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