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202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如实向组织事件调查的部门报告直接经济损失。决定修复航空器的,应当开列详细的修复费用清单,列明各单项费用和总费用。

航空器修复费用及相关经济损失的核定,应当遵守民航局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