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外国经营人申请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的不定期飞行运输危险品的,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
外国经营人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文件或者等效文件;
若从外国始发,危险品始发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文件或者等效文件;
拟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经营范围和危险品类别;
同中国境内地面服务代理人签订的地面服务代理协议;
执行不定期飞行相关人员符合《技术细则》有关培训要求的说明;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