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外国经营人申请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的不定期飞行时运输危险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持有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或者等效文件;
若从外国始发,持有危险品始发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或者等效文件;
执行不定期飞行相关人员按危险品培训大纲完成培训并合格;
按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建立了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和操作程序、应急方案;
同中国境内符合本规定要求并经备案的地面服务代理人签订包括航空运输危险品内容的机场地面服务代理协议;
有能力按本规定、《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