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 经营人应当保证其运营条件持续符合颁发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条件。

经营人因运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民航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撤销其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